案件简况某日,司机王某驾驶着被保险的拉土车在工位作业时,因为他一时的疏忽大意,在操作某个环节时将车上的翻斗不慎翻下,刮断了架空电线,造成被保险车辆轮胎损坏。
案件简况
某日,司机王某驾驶着被保险的拉土车在工位作业时,因为他一时的疏忽大意,在操作某个环节时将车上的翻斗不慎翻下,刮断了架空电线,造成被保险车辆轮胎损坏。经交警查勘认定事故原因后,出具了事故证明。
因王某在案发前给自己的拉土车在某家保险公司投保过了交强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有关车辆损失的索赔,经核实,王某之前是将被保险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和一家金融机构签订过车辆抵押贷款合同,而且在保险单里写明了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某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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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的焦点:保险公司是否该按保单赔偿?
A.王某认为,本案的保险车辆轮胎是因触电烧毁才导致轮胎的受损,所以王某觉得这个应属于车损险的火灾赔偿范围,他要求保险公司用实际赔付来弥补被保险车辆的轮胎损失。
B.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车辆只有轮胎部位受损,并没有发生明火的燃烧,因此不属于“火灾”责任范围。根据保险单的“特别约定”,上面已写明第一受益人为某金融公司,所以保险公司方认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王某是无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
在保险合同这观点上双方产生严重的分歧,于是王某就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汽车轮胎损失的3万元。
本案是否属于保险事故的范畴?
本次事故的起因是驾驶员的保险车辆翻斗发生坠落时刮断了架空电线,导致保险车辆轮胎因电线短路而起火损坏。
根据近因原则(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也是确定保险责任属于谁的一个基本原则),本案属于碰撞事故,即保险车辆翻斗与架空线相撞,造成地面与电线之间瞬间形成环状使轮胎损坏。
这里的火烧是指在严重燃烧现象,本案保险车辆轮胎损坏时并没有发生剧烈的高温、光照、火焰氧化反应,而且造成轮胎损坏的最直接原因是因为刮擦到电线造成的,所以本案的近因是碰撞,与火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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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总结
本案所涉车辆轮胎损坏应属于保险条款中的“碰撞”,而非“火灾”,鉴于被保险车辆轮胎单独损坏是判定为责任免除,在保险公司在此之前已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本案保险公司应作拒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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