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医,却因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失去生命,对于此次事件,保险公司议论纷纷,王某的死亡到底属不属于意外?投保受益人到底能否拿到王某的意外保险赔偿金?
王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医,却因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失去生命,对于此次事件,保险公司议论纷纷,王某的死亡到底属不属于意外?投保受益人到底能否拿到王某的意外保险赔偿金?今天这个案例,就带领大家了解下,有关于王某的医疗救治死亡风波。
事件回顾
王某在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9年的某一天,王某因为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照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当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保险金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为疾病导致死亡。
最终经过法院判决,判定王某死亡属于意外伤害的特征,保险人应当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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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份案例,首先,我们应先明确意外伤害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其中,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的主观状态而言的,指被害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那么意外伤害就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
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至少包含三层意思(必要条件):
1、必须有可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2、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遇人身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通过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分析出有关于王某一事。
外来物:青霉素药物。
偶然性:可能会有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在谁身上发生,在什么时候发生,对医生而言是很难预测的。
急剧性:因迟发性青霉素过敏产生反应到其死亡只经历了很短暂的时间。
所以,综上所述,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保险人应当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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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分析
本案中,王某因为迟发性青霉素过敏丧失生命,但是通过王某所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在王某受到意外伤害之后,保险公司所做的赔付帮助并缓解了被保险人一家的生活状态。
王某做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如果没有购买这份人身意外保险,他的家庭生活状态可能会因此而低落,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还是希望大家能通过本案例,结合自身的工作情况及生活情况掌握合理实用的和自己生活相关的投保手段,从而保障自己的生活权益。
本期小结:
同样的,人身意外保险对于个人来讲是一份不可或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没能力去判定和预知意外,因此,为自己或者亲人选购一份合适的意外保险,还是有一定的权益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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